发布时间:2022-12-12 阅读量:
(2022年12月7日凤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杨春为凤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二、任命:
吴辉为凤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高华喜为凤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庄严为凤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丽为凤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王晓亚为凤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三、决定免去:
常国辉的凤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朱晓弟的凤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四、免去:
童维义的凤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康健的凤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高毅的凤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许波的凤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