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06 阅读量:
(2021年4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范金忠为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高伦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宋维玉为县民政局局长
吴纯厚为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范金忠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刘佳的县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高奎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三、免去:
葛峰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