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大常委会
通知公告
我的位置: 主页 > 人大要闻 > 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 阅读量: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定于2024412日上午9:00,在县会议中心一楼二号会议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会议,会期半天。

会议的建议议题是:一、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审议稿);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淮河凤台段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三、人事事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出席会议,做好审议准备。届时,请县人民政府一位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一位副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请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列席会议;请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并按时参加分组会议相关议题的讨论。请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二、请县水利局安排3位同志参加分组会议,回答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三、请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准备有关材料,电子版于2024411午下班前报送至县人大办公室,经审核格式后,印制45份并报送C301。(县人大办秘书科,电话:8681167)。

、出、列席会议人员确需请假的,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批准。

请新闻单位派记者与会报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