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大常委会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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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8 阅读量: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定于319日(星期五)下午2:30在会议中心一楼二号会议室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会期半天,具体会议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会议的建议议题是

一、审议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审议稿);二、听取和审议2021年县级财政预算(草案);三、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述职报告;五、听取审议部分在凤市人大代表述职报告;六、人事事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出席会议并就有关议题做好审议的准备。届时,请县人民政府县长或1位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或1位副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各1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请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请县财政局、经信局、应急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作有关报告;请岳张集镇、丁集镇、大兴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二、请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通知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并就有关议题提前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审议的准备。

三、请有关单位接通知后,抓紧准备有关材料,印制一式60份,连同电子文本于2021319日上午送县政务中心C301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8681167)。

四、出席、列席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经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批准。

请新闻单位派记者与会报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