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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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县人大机关设综合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6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各类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档案、保密、文 印、文件收发、传阅等工作。
  2、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和安排,联络、协调机关各部门的工作,督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3、组织起草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工作报告等 重要文稿。
  4、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管理、政治思想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安全保卫、后勤服务、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工作。
  6、办理机关日常公务接洽,负责来宾的接待工作。
  7、承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宣传工作。
  8、承担人大工作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9、承担办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工作。
  10、办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设3个科室。

(1)秘书科
  1、承担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等会议的会务工作。
  2、承担文电收发催办、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文印、文件收发、传阅等工作。
  3、组织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4、办理机关的日常公务接洽。

(2)行政科(老干部科)
  1、负责人大机关各项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各类会议服务。
  2、负责来人接待,代表活动后勤服务。
  3、负责机关资产、物品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管理,机关的环境卫生及文明创建工作。
  4、负责机关车辆管理、调度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
  6、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宣传信访科
  1、联系新闻媒体单位,开展人大制度、民主法制宣传工作。
  2、办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
  3、督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转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二)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办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具体案件的监督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责任制的贯彻实施。
  2、受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委托,安排与本工委有关的审议议题,提出建议、意见。
  3、拟定执法检查和调查、视察计划,做好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的有关服务工作,撰写调查视察报告。
  4、制定本工委的年度计划、总结,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
  5、组织开展内务司法工作的调查、视察,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与本工委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了解联系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工作情况,接待、处理、督办与本工委有关的来信来访。
  6、承担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的职责。
  7、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报告工作,加强与上级人大常委会工委的联系,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布置的有关工作。

(三)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受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委托,安排与本工委有关的审议议题,提出建议、意见。
  2、拟定执法检查和调查、视察计划,做好执法检查和调查、视察的有关服务工作,撰写调查视察报告。
  3、制定本工委的年度计划、总结,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
  4、组织开展财政经济工作的调查、视察,参与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与本工委相关的调查、视察,了解财政经济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工作情况,接待、处理、督办与本工委有关的来信来访。
  5、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报告工作,加强与上级人大常委会工 委的联系,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布置的有关工作。

(四)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受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委托,安排与本工委有关的审议议题,提出建议、意见。
  2、拟定执法检查和调查、视察计划,做发好执法检查和调查、视察的有关服务工作,撰写调查视察报告。
  3、制定本工委的年度计划、总结,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
  4、组织开展农业与农村工作的调查,了解与本工委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与本工委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接待、处理、督办与本工委有关的来信来访。
  5、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报告工作,加强与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的联系,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布置的有关工作。

(五)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受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委托,安排与本工委有关的审议议题,提出建议、意见。
  2、拟定执法检查和调查、视察计划,做好执法检查和调查、视察的有关服务工作,撰写调查视察报告。
  3、制定本工委的年度计划、总结,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
  4、组织开展教科文卫工作的调查,了解与本工委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与本工委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接待、处理、督办与本工委有关的来信来访。
  5、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报告工作,加强与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的联系,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布置的有关工作。

(六)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制定本工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指导县人大代表联络组制定活动计划,并督促实施,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2、安排与本工委有关的审议议题,提出建议、意见,拟定执法检查和调查、视察计划,做好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的有关服务工作,撰写调查视察报告。
  3、承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代表联络方面的日常事务工作,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与本工委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了解联系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工作情况,接待、处理、督办与本工委有关的来信来访。
  4、整理、交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检查和督促承办部门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
  5、做好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和对“一府两院”的述职评议具体工作。
  6、承办代表选举、补选、罢免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7、指导乡镇人大工作以及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8、联系县人大代表和我县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及在凤的省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做好服务工作。
  9、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报告工作,加强与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的联系,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布置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