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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锋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0-29 阅读量:

20241029凤台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调整张锋、李晓艳提出辞去凤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凤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张锋、李晓艳辞去凤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凤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