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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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萍辞去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0-29 阅读量:

(20241029凤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五十条之规定,凤台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李萍的辞职申请,决定:接受李萍辞去淮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