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7 阅读量:
(2024年6月27日凤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凤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在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基础上规范设置法制工作委员会加挂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牌子,在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基础上规范设置预算工作委员会加挂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牌子,将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