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31 阅读量:
(2016年3月31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年龄原因,黄明灿提出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黄明灿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